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徐博、張曉松)國家質檢總局14日發佈消息稱,《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息稱,為保證進口食品安全,落實進口食品企業主體責任,促進行業自律,根據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化粧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質檢總局制定了並公佈了《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
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收集、核準、上報與進口食品有關的進口食品安全資訊,建立不良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食品企業及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進口食品實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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