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公佈《食品安全相關行政許可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相關人員不得以國家衛生計生委評審專家名義從事商業活動,或對外發表有關評估言論。
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專家聘期5年,名單向社會公開。辦法規定,如遇到專家所在單位參與申報産品研製,或專家擔任申報企業技術顧問等專家與申報産品存在利益關係的情況,評審專家應當主動向評審機構申請回避。如專家違反此辦法有關規定,由評審機構報國家衛生計生委核準後,解聘其專家資格,並通報專家所在單位。專家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後果。(記者 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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