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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寶再"上火":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

2014-03-13 09:01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繼“改名”案和“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案後,王老吉再次以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加多寶告上法庭。昨日,王老吉訴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老吉向加多寶及其經銷商索賠500萬元。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此前,雙方已圍繞“怕上火”廣告進行過一輪交鋒。去年加多寶在重慶市中院起訴王老吉,認為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損害了加多寶的利益。不過,同年12月,重慶中院作出一審宣判,駁回了加多寶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王老吉公司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之後,加多寶發聲明稱,對判決難以理解,會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王老吉:“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違法

  在昨天的官司中,王老吉認為“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該廣告語,並賠償損失500萬和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王老吉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不單單是一句廣告語,其已經具備了第二層含義,即“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是一個未註冊的商標”。長期以來,消費者心中已經形成特定的關聯,提到“怕上火”,就會聯想到王老吉。

  王老吉方面認為,自2012年6月以來,加多寶的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等一再混淆這一關聯。因此,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500萬元,停止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在媒體上公開向王老吉道歉,並承擔這次訴訟的全部費用。

  “許可他人生産、製造和銷售自己的産品,不僅是為了收取許可費,更是為了提升品牌的價值,提升的價值應歸屬商標權人所有。因此,廣告語産生的與王老吉相關的無形資産也應歸屬廣藥集團。”王老吉代理人指出。

  王老吉方面認為,“怕上火”廣告語源自於王老吉涼茶固有的功效和自古以來嶺南百姓對王老吉的消費依賴和習慣。經過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加多寶等多個主體的長期推廣、宣傳、使用,其産生的無形資産也是附著在王老吉涼茶之上的,無法剝離。

  加多寶:對自己獨創的廣告語可合法使用

  加多寶方面則表示,“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是加多寶獨立創作、使用、發佈、宣傳的,並且在這方面的投入超過38億元,廣藥集團從未參與其中。且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2012年才成立,加多寶此前作為王老吉的生産經營商,有正當使用此廣告語的權利。而在此後延續使用“怕上火,和XXX”的廣告語,則是為了向消費者傳達加多寶涼茶與先前生産的是同一商品的資訊。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和裝潢歸屬於商品的設計者,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知名商品並不隨商標的轉移而轉移。”加多寶一方回應稱,加多寶是“怕上火喝XXX”廣告語著作權的創造者和合法擁有者,“不容其他任何企業剽竊和濫用。”

  加多寶代理律師表示,加多寶通過長期市場實踐經驗,委託專業機構通過大量調研,在2003年提出“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並在此基礎上提煉出“怕上火”的廣告語。依據《民事判決書》粵高法民三終字第212號判決,紅罐涼茶屬於知名商品。“怕上火喝XXX”廣告語是加多寶投入鉅資創設和常年專屬使用,已與加多寶生産的紅罐涼茶形成密不可分的聯繫,成為知名商品的顯著商業標識,任何企業和個人未經許可,不能擅自使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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