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包裝得很豪華。記者莫偉濃 攝(資料圖片)
《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昨日審議通過。其中提出,在廣州銷售的商品,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的機制。該辦法還要求,生産者和銷售者要回收包裝物。
本報訊 (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府信)商品過度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垃圾圍城,同時也損害消費者利益。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中首次提出,在廣州銷售的商品,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的機制,為了給企業一定的準備期,該機制在暫行辦法公佈之後的6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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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包裝
《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機制,要求“在本市範圍內銷售的商品,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消費者對是否購買商品包裝有自主選擇權”。
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目前市場上的商品有很多是不需要銷售包裝就能達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過度包裝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因此通過“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機制,一方面可以使企業改變行銷策略,一方面也鼓勵公眾自覺抵制不必要的銷售包裝。
市法制辦有關人士也表示:“當然,新機制的實施需要一定的準備期。所以我們決定,在暫行辦法公佈後6個月實施,就是為了給生産企業和銷售企業一定的準備期,讓他們能夠將一些庫存的商品銷售完之後再採取新的銷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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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者和銷售者有責任回收包裝
産生過度包裝的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商品生産者和銷售者目前沒有承擔包裝物回收成本,回收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和社會。因此《暫行辦法》將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作為重點,明確賦予了商品生産者和銷售者回收包裝物的義務,增加其處理包裝物的成本。同時要求包裝物回收制度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銜接。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強制回收如何進行呢?市法制辦有關人士透露,市經貿委會制訂一個回收目錄,向社會公開,屬於目錄裏的包裝物,就必須強制進行回收。該負責人還表示:“生産者和銷售者可以通過自己來回收或者是委託其他企業進行回收,消費者可以通過押金制度來促使其回收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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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管月餅、茶葉等6大類商品
《暫行辦法》第三章對容易出現過度包裝,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粧品等日常消費品和月餅、粽子等6類節日商品的包裝標準進行了細化。
對此,吳明場表示:“我們將來會首先以這些領域的商品作為突破口。但是並不意味著只是對這些産品進行監管。”
例如,在《暫行辦法》中對月餅包裝的要求,就有“除初始包裝外,禁止使用紡織物、陶瓷、貴重金屬”、“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40%,包裝層數必須在3層或以下”,“初始包裝成本之外,月餅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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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本地企業在銷售環節進行監管
如果企業仍是過多包裝如何處罰呢?非本地企業廣州又如何進行監管呢?為了提高違法成本,按照修訂後的《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的規定,將罰款的上限設定為10萬元。
吳明場解釋説:“生産者如果不按照規定,最高是可以罰到10萬元。銷售者不按規定銷售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包裝物,最高罰款額也是到10萬元。”
對於外地企業的監管問題,吳明場承認在《暫行辦法》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人也認為是一大難點,他説:“將來重點監管的是銷售環節,我們在辦法裏,特別是對進入本市銷售商品的包裝提出要求,也就是説不管廠家在哪一個地方,只要進入廣州銷售,它就必須符合我們的銷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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