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味生硬打壓藥價,企業要生存,為了縮減成本,就極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偷工減料,二是不生産或少量生産便宜藥。由此可見,“藥價虛低比虛高更危險”的議論並非聳人聽聞。(12月24日《南方日報》)
藥價虛低是對生産企業而言,隨著一輪又一輪的降價,很多藥品已經到了成本臨界點,甚至一些企業為了保有基本藥物的市場佔有率,只得虧本生産,諸如一元錢的葡萄糖水,甚至還不如一瓶礦泉水的價格,但兩者在工藝上卻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要麼降價死不斷上演,要麼就是藥企為了控製成本,只能在投料和生産工藝上做手腳,生産事實上的“劣藥”,藥效達不到標準還存在安全風險。
而在終端環節,藥品價格卻又是虛高不下,“藥品貴”現象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2010年的天價蘆筍片事件中,暴露出了藥價暴漲線路圖。在湖北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中標價2元錢的葡萄糖水,竟賣出了近50元高價,同時還出現了水針比粉針價格高出百餘元的怪象。於是乎,圍繞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的存廢爭議,始終沒有停止。2013年全國兩會上,就有數十位代表委員聯名簽署建議,要求廢除已經運作十餘年的藥品集中招標制度。這意味著,藥品招標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藥品招標“怪象”固然有“以藥養醫”、“行業利益”、“醫藥不分”等因素在內,但制度性短板才是主要原因。目前的招標採購事實上就是對藥品的二次議價,企業的所謂中標,並不是和醫院真正成交,而只是獲得了一張可以和醫院交易藥品的門票,其主動權依然在醫院。所以儘管取消了“藥品加成”的政策性因素,但趨利的因素並沒有消除,私底下的交易始終存在,回扣等商業賄賂現象依舊存在,以至於出現了“中標死”的怪象。
現在的問題在於,價格主管部門對藥品降價主要發力點在生産環節,大面積的藥品降價開展了一輪一輪,利潤空間被壓縮到極限,甚至逼近於零成本的臨界點;而另一方面,藥品招標環節的實施主體則是衛生主管部門,屬於自己人管自己人,再加上“保低”的藥品採購價格方式,為利益尋租創造了條件,出現了採購價格“就高不就低”的逆反。當務之急,應改變現有採購定價模式,向“限高”的策略轉變,醫療機構在不高於招標確定的最高限價內銷售,實際採購價格由其與供應商自行談判決定。
從日本的經驗來看,解決目前“藥價越高、採購越多”的逆淘汰機制的有效辦法,就是“保低”和“限高”兩者結合,從而壓縮中間環節的尋租機會和暴利空間。一方面,要對生産環節的價格實行最低價保護,使其有合理的利潤空間;另一方面,必須對終端也就是使用環節的價格實行“最高價格限制”,使其價格不至於脫離實際成本太遠。同時,改變單一的政府主導型的集中採購模式,向國際流行的多元化模式轉變,也應成為未來藥品集中採購改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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