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7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建議通過立法,規定香港生産、進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廢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劣質油脂作為生産原料,期望明年草擬具體立法。公眾諮詢期為期三個月。
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當日在記者會上簡介規管食用油脂的建議,所有食用油脂須附有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發出的證明書,證明符合法定標準和適宜供人食用。餐館或食物製造廠須將廢置食用油交由環保署認可的持牌收集商處置,若違反相關條款,食環署可拒絕發牌或續牌。
高永文表示,希望從本地食用油脂生産整條供應鏈著手,多管齊下,由指定專門的監管要求、源頭管理、生産過程的檢驗檢測、強化溯源、廢置油脂處理,以至訂立出口規管安排,致力保障在香港生産、進口、出售以及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
特區政府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惠闡述回收廢置食用油建議時説,為防止廢置食用油流入食物鏈,建議通過發牌制度監管,要求廢食油收集商、處置商甚至出入口商要向環保署領取牌照,並要保留最少一年買賣和交收紀錄。(記者 謝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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