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 資料圖
香港證監會25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支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對俗稱“同股不同權”的不同投票權架構第二階段諮詢草案。
19日,港交所公佈就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的諮詢總結,認為綜合多份來自上市公司、專業機構的反饋意見判斷,市場普遍支援修訂市場規則以接納不同股權架構的建議。對於交易所的建議,證監會在聲明中表示:“董事局一致決定不支援”。
證監會對若干建議理由分別進行了回應。例如,關於高市值上市公司可否符合“同股不同權”資格,證監會認為公司規模龐大並不能保證會公平對待股東,市值大的公司如有失當行為,對市場造成的影響更大。
而對於只有新公司才可獲准採用“同股不同權”制度的建議,證監會認為,能否有理有據地實施限制,防止不合資格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拆、資産轉移等形式的重組安排規避限制值得關注。證監會擔憂,假如不同投票權架構變得普遍,香港的證券市場及聲譽將會受損。
早在此輪諮詢之前,港交所于2014年8月就公佈了《不同投票權架構概念文件》。概念文件的核心問題是,是否應該容許已在或有意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採用給予若干人士與其持股量不成比例的投票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管治架構。
名詞解釋:何為“同股同權”?
港交所的上市規則目前堅持“同股同權”概念,即申請人及上市公司必須確保其股份的投票權與該等股份的股本權益成“合理比例”,即若兩名股東在同一家公司持有相同的股本權益,其中一人不得較另一股東擁有更大的投票權。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 資料圖
新聞背景:
2013年,阿里巴巴集團一度擬於港交所上市,因為堅持“同股不同權”架構而與港交所上市規則衝突被拒,阿里巴巴後於2014年轉為在美國上市。這一事件在香港資本市場引起廣泛討論,也引發了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市場諮詢。(記者 邰背平)
[責任編輯: 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