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2月26日電(記者姜婷婷)香港金融管理局26日表示,優化提供予參與香港人民幣業務的認可機構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調整人民幣日間及隔夜回購利率的計算方法。
金管局稱,為了減低回購利率的波動,新的計算方法將由基於離岸人民幣銀行同業拆息的單日定價,改為基於定價的3日移動平均數;同時,亦借此機會調整日間回購協議轉為隔夜回購協議時的利息安排,新辦法將於3月2日生效。
其中,適用於隔夜回購協議的回購利率,將改為最近3次財資市場公會隔夜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的平均數加50基點;而適用於日間回購協議的回購利率,將改為最近3次財資市場公會隔夜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的平均數。
另外,每日晚上11時30分前仍未償還的任何日間回購協議,會自動轉為隔夜回購協議,參加行須全數支付根據上述隔夜回購利率公式計算的隔夜利息,相關的日間回購協議的利息會獲得豁免。
金管局表示,歡迎參加行使用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以應對流動性需要,但提醒銀行避免過度倚賴有關資金安排。金管局會因應實際運作經驗,不時檢視流動資金安排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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