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19日電 (記者 梁今)4名港人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帶頭闖軍營的“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張漢賢和謝咏雯,各被判罰款2000元港幣。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市民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上述3名被告觸犯法律。擅闖軍營是十分危險的行為。
張漢賢和謝咏雯透過律師在庭上求情,承諾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招顯聰在庭外表示,承認闖入軍營,但不承認控罪,表示會提出上訴。
案中餘下一名被告由於尚未成年,在開審時已移交兒童法院處理,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2013年12月26日,數名港人未經批准、並不顧哨兵警告,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香港警方今年1月1日先後拘捕了4名涉嫌擅闖軍營者。他們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曾全部否認控罪。其中,3人在開審時改為認罪。
上述擅闖軍營被拘捕港人的次日,香港法庭對一宗虐貓案進行了宣判。香港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踢死流浪貓的男子即時監禁16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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