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6月16日電 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16日宣佈,再次調整有關過境規管措施,決定對於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區的旅客,首次入境時給予的逗留許可由7天縮短至5天。該措施由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治安警察局表示,實行這一措施是為了避免持中國護照旅客假借過境實為逗留澳門、而根本沒有前往第三國的情況。
除了對持有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的旅客首次入境時給予的逗留許可由7天縮短至5天外,新措施還規定,若過境只逗留澳門卻沒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60天(現為30天)內第二次入境,獲給予的逗留許可則會由2天縮短至1天;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于60天內第3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於60天以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的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
澳門特區曾于2008年8月1日對相關過境措施作出過調整,將當時首次入境給予的逗留期由14天減至7天,而第二次入境的逗留期則由7天減至2天,並在30天以後方允許再次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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