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香港開始實施的奶粉“限帶令”,除非獲工業貿易署署長髮出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法例也規定,年滿16歲的出境人士攜帶出境的奶粉不超過每人1.8公斤(相當於900克包裝的兩罐)時,無需許可證。違例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7月3日所發佈的新聞稿稱,香港食物與衛生局已要求本地配方粉供應商完善供應鏈,當改善措施證實有效及可持續運作時,會考慮廢除奶粉“限帶令”。
香港有關方面指出,2013年年初,香港部分邊境地區出現購買不到奶粉的情況,這種情況與香港配方粉供應鏈失效有很大關係。香港食物與衛生局提出,要本地配方粉供應商從四方面完善供應鏈,包括加強從外地補貨的效率,縮短所需的時間;和加強分發及送貨的能力,完善零售及分銷層面的供應鏈等。
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在10月進行檢討,評估供應鏈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同時認為任何改善建議必須持久及經得起需求高峰期。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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