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香港一間普通的藥房。貨架的一邊擺放著各類藥品,而另外一邊則是生活用品。(攝影:曹海揚)
繁華的香港,商賈雲集,人丁興旺。走在街頭,除了標榜各地美食的餐廳,數量最多的就屬藥房了。傳統意義上的藥店,應該只賣藥品;但是在香港你會發現,藥店除了賣藥,還會出售生活用品。
在許多香港人眼中,藥店是“廉價商店”的代名詞。同樣一件商品,在藥店出售的價格,要比連鎖超市買的價格便宜。以同一品牌的1000毫升洗髮水為例,在連鎖超市的售價是55港元,在藥店裏一般50港幣就能買到。物美價廉,讓藥店成為不少香港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添置家用的首選。
隨著內地與香港兩地經貿往來日益頻繁,不少生活在廣東的居民也選擇來香港購買生活用品。藥店,絕對收到他們的青睞,因為那裏有炙手可熱的嬰兒奶粉和兒童紙尿布。堆積如山的罐裝嬰兒奶粉,大瓶裝的洗髮水和洗衣液,這要是在內地的藥店裏出現將不可想像,但在香港,大家習以為常。
香港的藥店為何可以出售生活用品呢?香港特區衛生署的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查詢時説,香港法例沒有規定,藥店不可以出售生活用品,但藥店經營者必須保證店內出售的藥品,不被其他産品污染。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香港法律,藥房必須配備一名藥劑師,藥劑師必須將受管制的“第I部毒藥的藥劑製品”(例如含有0.1%或以下可待因的止咳水)和其他産品分開擺設,並且上鎖。衛生署會不定期對藥房展開檢查,若發現盛放有關藥品的櫃檯沒有上鎖,將會被處以最高10萬港元的罰款,並被判刑兩年。
那麼,藥店售賣不同的産品該如何監管?這位衛生署工作人員回答説,藥品的監管權歸屬衛生署、食品的監管權歸屬食物環境衛生署、而生活用品的監管權則歸屬香港海關。衛生署只負責不定期檢查藥店出售的藥物是否安全,藥品的擺放和貯存,以及藥店經營是否符合規範。若發現藥店經營過期藥物,或者藥房經營衛生環境不好,衛生署有權收回藥店經營者的營業牌照。
在香港,藥店有藥房和藥行之分,兩者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藥劑製品的銷售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管。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通稱“藥房”),在藥劑師的監督下,藥房經營者按照處方銷售醫生處方藥物。這些店舖可展示“Rx”標識,而藥劑師也會于指定時間上班。
除了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香港還有另外一類藥品銷售商,叫做“列載毒藥銷售商”,通稱“藥行”。藥行不同於藥房,沒有藥劑師,也不能出售“第I部毒藥的藥劑製品”(例如含有0.1%或以下可待因的止咳水),“Rx”標識也是被禁止使用與展示的。但藥行可以出售被香港特區衛生署歸類于“非毒藥或第II部毒藥的藥劑製品”(例如傷風感冒藥),也可以出售生活用品和食品。
在香港特區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的連結中,你可以輸入商鋪名稱或地址,以便查證有關藥店是否屬於已註冊的藥房: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root/en/consumer/search_drug_dealers.html
以下是香港特區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公佈的香港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名單: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root/tc/consumer/news_informations/relicList.html?indextype=4A。(曹海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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