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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推“港人港地” 首次引入6招限制兩地皮銷售

2013-03-21 09: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兩幅設有“港人港地”條款的啟德住宅用地,定於下週四(28日)正式招標,港府將首次引入6招限制地皮銷售及轉讓,除列明單位出售後首30年,業主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得以法團或公司名義購買外,更不準發展商租出單位,以免單位長租給非港人,但小業主購入單位轉租則不受限制。地産界人士指出,兩幅地合共約值42億元(港幣 下同),較“無限制”的私宅地皮市值折讓一成。

  地産界估價低“無限制”地皮一成

  政府去年9月宣佈將啟德發展區第1H區1號及2號住宅地皮納入“港人港地”。事隔半年,地政總署昨(19日)公佈招標細節,包括加入限量及限呎條款,要求兩幅地皮合共提供不少於1145個單位。

  首30年業主須港人 可與非港人近親聯名

  特首梁振英去年競選時提出“港人港地”政策,表示可挑選部分適合中産的住宅地,只限售予港人,新一屆發展局選擇兩幅啟德住宅地作試點,列明由批地日期起計的首30年內,兩幅地皮的單位均受“港人港地”條款限制。

  香港地政總署表示,地契將訂立6大限制條款,限制發展商及轉讓後每名小業主,只可將單位售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市民,亦不得售予法團或公司。若買家與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聯名買入單位,兩人須為近親,如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等。不過,若買家離世或離婚,要將單位轉讓給非港人配偶或近親,可向地政總署申請寬免。為免單位一旦斷供被強制收回,從而有可能售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規定買家若需做按揭,必須向政府指明機構,包括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承做。

  租約不可逾5年 續租次數不限

  香港地政總署並規定發展商完成項目後不得將單位出租,確保發展商將單位推售;小業主則可將單位出租,每份租約不可超過5年,避免有人藉長期租約,不當轉讓單位給非港人,但續租次數不限。

  測量師學會産業測量組前主席潘永祥表示,兩幅地皮受“港人港地”條款所限,相信會影響發展商投標意欲,他們或會採觀望態度,預料地皮市價會較同區沒受條款限制地皮折讓一成。

  業價料呎價不過5000元

  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表示,受到條款限制,料會收窄兩幅地皮項目落成後的客戶群,加上政府未來定期推出土地招標,預料發展商入標不會過分進取,估計兩地皮市價合共為42.26億元,即平均樓面呎價4800元。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張競達稱,市場無“港人港地”成交指標,近期市場氣氛沉靜,加上受到加息等不明朗因素影響,發展商未必願出高價做“白老鼠”,估計兩地市價為39.61億,即平均呎價4499元,較之前估計的5000元下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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