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密集發聲 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信號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規範數字經濟發展、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得到強調。《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備受關注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日前正式公佈,回應了數字經濟發展提出的新挑戰。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商務部等部門也頻頻發聲,持續釋放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的政策信號。
專家表示,今年既是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的強監管年,也是監管規範的完善之年。從中央到部委,發展和監管規範數字經濟的態度旗幟鮮明。隨著我國反壟斷監管的輪廓漸漸清晰,以及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的加速構建,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基礎更加堅實。
數字經濟發展再立規
反壟斷法迎大修
“要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防止平臺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依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再度釋放規範數字經濟發展的信號。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清華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晨穎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以平臺為基礎的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對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平臺經營者憑藉數據、技術、資本優勢,市場集中度呈現越來越高的趨勢。“發展與規範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兩大核心。規範有利於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為創新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10月23日,《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正式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這是施行13年的反壟斷法迎來首次大修,回應了數字經濟發展提出的新挑戰,強調平臺經濟不得排除、限制競爭的立法態度,對相關規則予以調整,以更好地規範平臺經濟的發展。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居全球第二,具有持續發展壯大的潛力。依法監管規範數字經濟,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符合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規律,也對接了國際市場競爭規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數字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在總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兩個部分增加了專門條款,明確數字經濟、平臺經濟領域應當反壟斷以及如何反壟斷,特別提出‘經營者不得濫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此次修法有助於網際網路平臺立足創新發展、走向更廣闊的經濟舞臺。”張晨穎説。
多部門動作頻頻
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
相關部門近日密集發聲,持續釋放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的信號。
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日前發佈《“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強調,細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則,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引導平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10月2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規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的總體部署,為“十四五”時期電子商務發展作出全面安排。“秉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雙管齊下,在強調創新驅動、鼓勵新模式新業態蓬勃發展的同時,堅持底線思維,促進公平競爭,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工表示,市場監管部門要著力完善公平競爭制度,進一步築牢法治根基。推動加快修訂反壟斷法,適時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持續完善配套立法,不斷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等。著力加強競爭監管執法,進一步保護公平競爭。著力健全監管體系,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加快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
工信部部長肖亞慶撰文指出,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為政府治理帶來了諸多挑戰,平臺壟斷、數據跨境流動、個人資訊保護、數據資産權屬等問題凸顯。要構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特徵和規律的政策體系、監管規則,依法依規加強包容審慎監管。
從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從《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徵求意見,到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有關部門今年以來圍繞平臺經濟發展多次“立規”。
“今年既是數字經濟反壟斷的強監管年,也是監管規範的完善之年。”黃勇認為,中央政治局、中央財經委、中央深改委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數字經濟的態度旗幟鮮明。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等部門也從各自角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專家建言
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
圍繞更好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多位專家建議,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優化監管框架,促進行政監管、企業合規、社會共治之間的良性互動。
國家工業資訊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資訊政策所副所長高曉雨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應加快健全平臺經濟法律法規,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加強數據産權制度建設,強化平臺企業數據安全責任。提升監管能力和水準,優化監管框架,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張欽昱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要進一步強化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各行業協會擔當自律監管職責,通過行業自律規範和準則,凈化行業不良風氣。盡可能建立統一的數據交易市場,促進數據流動性。
“借修法之際,應對競爭法律規則進行體系化統籌考慮,明晰適用規則、統一執法標準,使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平臺經濟競爭秩序,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高標準市場體系和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張晨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