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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收入線門檻!住建部再提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1-10-28 08:27:00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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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中央到地方,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步伐都在加快。

  住建部日前在福州市召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福州、上海、杭州、廣州、廈門、西安等城市的經驗做法,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

  會議明確,要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政策導向。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在多地制定的“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中,保障性租賃住房均成為主要發力點,並在存量用地建設和房源改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援。比如,在進入尾聲的第二輪集中供地中,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共有産權房等保障性住房成為多地的土拍“標配”。

  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自7月份中央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頂層設計文件出爐後,近月來,已有成都、廈門、杭州、武漢、珠海和廣州、浙江、安徽等多個省市對本地區住房保障體系進行了完善,併發布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整體發展規劃。

  不設收入線門檻

  一直以來,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共有産權房)會根據各地不同的經濟情況設有最低收入標準。而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新物種”,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否設有最低收入標準,在各地實踐中往往沒有明確。

  上述會議中,住建部在總結全國各地的經驗做法時,進一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

  “‘不設收入線門檻’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也是在共同富裕特別是居住權利均等化背景下提出的。”中國房地産數據研究中心執行院長陳晟對第一財經説。

  他表示,此前,保障性住房主要針對原有市民,這類群體申請該類房源時往往有收入門檻。但作為新就業的大學生和新市民,其收入水準參差不齊,或存在收入水準略高於門檻但儲蓄不足的情況。“考慮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即每個人都有居住權利的這個要求,‘不再設收入線門檻’,甚至是不再設是否為當地居民的這個門檻,是體現居住領域公平性的一個關鍵原則。”

  保障性租賃住房旨在滿足過渡階段的租住需求。此前,已經推出多年的公租房,主要是用於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受限于其收入申請標準,不少新市民和青年人很難申請到公租房。

  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89%。伴隨著城鎮化發展和人口流動增加,大城市中新市民、青年人“租不到”“租不起”“租不好”的現實困難日益凸顯,成為制約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關鍵。

  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中國住房保障體系的三大主體。但《意見》並沒有明確提及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否有申請門檻標準。

  隨後,中央層面上,“保障性租賃住房”成為多個重要會議的高頻詞。住建部部長王蒙徽日前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十四五”期間,住建部將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如何加快發展、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覆蓋率?近月來,地方層面上,多個人口流入大中型城市,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給出了自己的答卷。

  以合肥為例,該市房管局10月發佈相關實施意見,在租賃對象方面,率先提出“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供應,原則上不設收入線門檻”。

  杭州、廈門等地則在“保基本”(以小戶型為主)的基礎上,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進一步細化了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企業單身員工、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的“職住平衡”需求。

  租金方面,廣州、合肥、成都等地最新推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中,該類房源租金大都低於周圍市場租賃住房的10%~15%。

  但除了成都、武漢等少數城市外,多地出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整體實施方案中,大都未對《意見》中“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具體標準進行細化。

  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徐躍進對第一財經分析稱,不同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程度不同,租金收入比存在差距,不同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也可能存在差異。

  “此外,即使在同一城市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類型結構複雜、供給主體多樣,劃定某個統一的租金標準也不一定合適。”徐躍進認為,總體原則上,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但具體幅度可能會視各城市和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

  多地發佈整體發展規劃

  上述會議稱,按照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對本地區住房保障體系進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會議也指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廣泛深入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

  具體來看,一線城市方面,上海、廣州、深圳計劃“十四五”時期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分別為47萬套(間)、60萬套(間)、40萬套(間),均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編制“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比將不低於30%。

  以人口流入為特徵的多個熱點二三線城市,在其“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中,也將保障性租賃住房擺在突出位置。

  比如,在長三角地區,南京、寧波、常州、溫州等城市均提出將保障性住房覆蓋率提高至30%左右;在珠三角地區,即便是在土地資源緊俏的珠海、廈門,也同樣提出,“十四五”期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到2025年分別累計新增租賃住房8萬和8.5萬套。其中,根據珠海21日發佈的實施意見,該市新增籌集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三年內不少於1萬套;五年內不少於1.5萬套。

  而在成為“第四極”的成渝地區,四川省住建廳近日也明確,初步計劃五年時間內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0萬套(間),成都25萬套(間)。

  增加土地供應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根據《意見》,將“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援政策”被放在了支援政策第一條。

  那麼,各地落實《意見》中該項支援政策的具體情況如何?上述會議表示,各地充分利用《意見》明確的各項土地支援政策,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開發企業等積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注重實現職住平衡。

  其中,在新增土地供應上,不少城市在第二批集中供地的競拍規則中學習引入“北京模式”,即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並增加整體租賃住房用地總建築面積。據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統計,在已經結束的第二輪土拍中,可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共有産權住房面積約30萬平方米。

  為了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除了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落實土地支援政策外,會議還提出,各地要落實好《意見》明確的財稅、金融等支援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等工作機制,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

  “多渠道籌集房源,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投資建設,構建多元化供給體系,逐步打通市場租賃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道,已成為各地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焦點。”徐躍進稱。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