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費不再計入醫保個人賬戶是自己的錢“虧”了嗎?權威解讀來了
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周晶)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拓寬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圍,減輕群眾醫療負擔。這意味著事關3億多人的職工醫保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會議提出了四項具體舉措,包括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給家屬使用和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把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是出於什麼考慮?新的改革措施是否會帶來個人醫保賬戶的“縮水”?就這些熱點問題,人民網強國論壇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問題一:如何理解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體現了職工基本醫保的共濟保障功能?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簡單地説,就是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統籌來報銷,也就是共濟保障。”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公共經濟學研究室主任王震認為,將門診保障的方式改為互助共濟、統籌報銷為主的模式,最主要考慮的是通過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來提升參保人的門診待遇水準。
醫保管的是百姓“保命錢”,其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互助共濟。但是,現行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在功能上更多還是個人報銷,做不到共渡難關。
王震表示,以前,除了有限數量、費用較高的門診慢性病和特種病可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享受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門診費用主要通過個人賬戶來支付。另外,之前的個人賬戶沒有互助共濟功能,無法在人群之間分散費用風險,大部分健康人群個人賬戶大量結余,而少部分年老、體弱人群個人賬戶入不敷出、個人負擔沉重。當前,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措施就是把大家的錢放在一起,依靠全社會力量均衡負擔,共同抵禦疾病風險。
問題二: 變成統籌保障之後,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單位繳費不再計入醫保個人賬戶,那個人是“虧”了嗎?
根據我國現行醫療保險體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説,過去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是個人醫保繳費的全部和單位醫保繳費的30%。這次改革後,單位繳費部分全部計入統籌基金。有不少網友擔心,如此一來,個人賬戶的錢是不是少了?
對此,王震首先糾正了一個大多數人都存在的認識誤區——個人賬戶的錢是我們自己的,可以任由支配。“實則不然。醫療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基本醫療需求,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同時,法律對醫保資金的使用範圍做了明確規定,非治療性産品不能出現在醫保資金的支付範圍內。”王震説。
“此外,從保險的特性講,不能説自己繳了費但用不上就是‘吃虧’。” 王震解釋説,因為醫保本就是用來應對不確定性的風險。就和車險一樣,你今年買了車險,但汽車狀況良好,並沒有産生任何事故,你想問保險公司把錢要回來,這可以麼?答案是肯定不能的。
王震表示,單位繳費不再計入個人醫保賬戶雖然看似是個人賬戶“縮水”,但實際是通過優化個人賬戶的結構來增強做大統籌基金。“2018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每人平均積累額只有2300元左右;當年職工醫保參保人的每人平均住院費用超過1.1萬元。如果沒有互助共濟,個人賬戶裏的錢是不夠支付大病費用的。”王震説。
目前,多數地區已經將一些大病、慢性疾病的門診治療以及日間手術等納入到統籌支付範圍,北京、上海、浙江、廣州、青島、廈門等地也都漸次開展了個人賬戶制度改革與門診費用統籌的探索。王震認為,從效果看,這些改革提高了參保人的門診待遇水準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
問題三:家屬在異地就醫是否可以享受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紅利?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拓寬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允許家庭成員共濟,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費用,探索用於家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等個人繳費。
浙江省早在2017年就出臺政策,允許家庭成員之間醫保資金進行共濟互助。去年,山東和福建兩地也陸續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家庭共濟。
“強化醫保基金的共濟性是此次職工醫保個賬改革的重要原則之一。”在王震看來,家庭共濟從地方自發試點走向全國也折射出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向縱深持續推進,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王震表示,家庭共濟不僅可以有效提高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惠及更廣人群,發揮更大作用,未來還可延伸到更多與醫保相關的領域。“可以預見,隨著醫保制度改革的進一步細化落實,不僅將實現應保盡保,也將更加高效、精準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醫藥需求。”王震説。
對於網友關心的父母異地就醫能否享受子女賬戶的問題。王震表示,這還有待於實施細則以及各地政策來具體規定。一是職工與家屬在同一地居住,家屬到外地就醫能否使用職工個人賬戶?比如職工與家屬都在山東居住和參保,家屬到北京就醫能否使用職工的個人賬戶。二是職工與家屬不在同一地居住,家屬在職工參保地之外的其他地區能否使用職工的個人賬戶就醫?比如職工在北京參保,家屬居住在山東,家屬在山東就醫是否可以使用職工的個人賬戶。這兩個情況都涉及到門診費用的異地結算問題。至於異地就醫的結算政策,還有待於各地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