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中國出臺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四部委2日公佈了有關稅收政策。
四部委發佈的通知規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人民幣,下同)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上述優惠的人員包括:納入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四部委發佈的通知還規定,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四部委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財政部等部委同日還公佈了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都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