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監管再收緊:六部門首次明確各方職責 落實用戶實名制
據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網站消息,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首次明確了行業監管中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的各自責任。並要求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據《2017中國網路表演(直播)發展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網路表演(直播)市場整體營收規模達到304.5億元,比2016年的218.5億元增長39%。網路表演(直播)已經成為網路文化內容供應、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代表,是網路文化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但隨之而來的是行業問題頻發,行業經營環境受到影響。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稱,通知首次明確了行業監管中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的各自責任,推動網際網路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通知突出對網路直播行業的基礎管理,細化了直播行業相關規定的執行標準,將成為“掃黃打非”部門建立完善直播行業長效監管機制的有力舉措。
通知要求,各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一要按照要求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ICP/IP/地址/域名資訊備案管理系統”,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報送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資訊;二要對上述資訊進行核驗,不得為資訊不一致、有關部門違法網路直播平臺黑名單中的直播網站、APP提供接入服務;三要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路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通知強調,應用商店不得為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中的網路直播APP提供分發服務。
通知要求,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應立即組織存量違規網路直播服務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備案手續或者相關業務許可材料的網路直播平臺在兩個月內補充相關材料。通知強調,對兩個月後仍然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停止服務;對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務。
通知在健全網路直播服務監管工作機制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一是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許可範圍開展業務,不得利用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二是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要求建立內容審核、資訊過濾、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制度,建立7×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技術管控手段建設,按照要求處置網路直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記錄直播服務使用者發佈內容和日誌資訊並保存一定期限。對自身不具備存儲能力且不購買存儲服務的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務。四是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查取證,並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通知強調,對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未盡到許可、備案手續審核及監管義務造成有害資訊傳播的,有關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