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境外國有資産審計制度
我國正在抓緊建立健全更為嚴格的境外國有資産審計監督機制。《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針對境外國有資産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我國正建立更為完善的境外國有資産審計制度。內容包括重點審計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合資合作等國際化經營有關決策機制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境外國有資産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境外國有資産安全完整、運營效益、風險管控和保值增值等多個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特別是涉及境外投資項目的規劃、論證、簽約、重大變更、處置等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的管控情況,境外國有資産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境外大額資金使用、集中採購和佣金支付等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境外國有資産安全完整、運營效益、風險管控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都將是下一步境外審計重點。記者同時了解到,下一步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的審計,主要採取在境內查閱、審核、分析有關資料和詢問有關人員等方式。根據審計需要以及國際慣例、所在國(地區)法律規定等情況,可以赴境外進行現場核查和審計取證。
種種跡象表明,國家將進一步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産的監管力度,通過建立更為全面的審計制度,對央企境外投資逐步規範到位。
任何投資不可能沒有風險,也不可能回避風險。隨著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的增長,境外資産的監管對國資委來説實際上是一個新課題。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中央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取得了積極進展,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業務分佈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境外 資産規模超過5萬億元人民幣。以高鐵、核電、特高壓為代表,在鐵路、電力、通信、裝備製造等領域建設了一批在當地具有示範性和帶動性的重大項目和標誌性工 程。
但不容忽視的是,與國際一流跨國公司相比,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起步較晚,經驗相對不足,對國際規則的熟悉和運用不夠,對風險的識別和管控能力有待提高,再 加上境外投資市場競爭激烈,國別差異較大,投資監管環境不同,境外投資面臨著較大的政治、法律、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央企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必須承認的是,由於我國企業“走出去”仍處於探索階段,境外資産投資暴露出的問題非常複雜,涉及 文化、人才甚至包括國有企業制度等諸多方面,央企境外資産運營中確實存在風險意識不強、重投資輕管理等問題。而在此前,一些央企曾經在“走出去”失敗中付 出鉅額學費。
“一方面是出臺了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以及一系列辦法;第二是嚴格規範經營;第三就是嚴肅問責,加強對境外資産監管,對違規責任一定嚴肅追責。”國資委主任 肖亞慶在兩會記者會上針對央企海外“走出去”表示,在推動央企走出去同時,國資委也在加強監管。據了解,今年年初國資委發佈了新修訂的兩個央企投資監管辦 法,將針對央企境內和境外的投資項目分別建立負面清單,劃定投資紅線。其中要求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相比較國內投資,央企境外 投資的監管也將更加嚴格。記者了解到,國資委35號令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必須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國際化經營規劃,堅持聚焦主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 事非主業投資,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必須和具有相關主業優勢的中央企業以合作的方式開展,通過優勢互補降低投資風險,減少無序競爭。考慮到境外投資風險 高發的特點,35號令明確,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應當積極引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民間投資機構、當地投資者、國際投資機構入股。
“可以肯定的是,更加全面的審計制度,將會使我國境外投資更加規範,同時也將更有理由維護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經濟參考 報》記者表示。在他看來,近幾年國資委出臺了多個文件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進行有效監管,加上審計制度的完善,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再加上嚴格的境外資産管理 制度作為約束,央企海外投資之路勢必得到有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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