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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將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 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2017年02月08日 08:41:14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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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將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以進一步彰顯土地資産權益,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國土資源部7日發佈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的意見》。這是改革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決定性作用的重大舉措。文件的實施,將對促進國有土地資源全面節約集約利用、更好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大積極作用。

  意見明確,適應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相關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在自願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援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項目擁有完整的土地産權,增加其資産總量和融資能力。適應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要求,事業單位等改制為企業的,其使用的原劃撥建設用地,改制後不符合劃撥用地法定範圍的,應按有償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産處置,符合劃撥用地法定範圍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請按有償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産處置。

  意見要求,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可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別辦理國有農用地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授權經營使用權登記手續。國有農用地的有償使用,嚴格限定在農墾改革的範圍內。國有農用地的使用權人,可根據取得土地的權利類型,分別採取承包租賃、轉讓、出租、抵押等方式經營管理。

  意見強調,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開發的區域,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供應國有土地,用於與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權實行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同權同價管理制度。工業用地可採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支援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擔保要以試點的方式有序開展。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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