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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資20條措施出臺 銀行等14服務領域加大外資開放

2017年01月18日 10:35: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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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20條舉措力促引資,其中明確放寬包括服務業、製造業、採礦業等在內的多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同一天,國家發展改革委也發文明確實行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範圍,明確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記者獲悉,目前商務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金融等領域開放的具體時間表,對於敏感領域將在自貿試驗區內率先進行風險測試。業內專家表示,《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的落地,有助於加強政策和營商環境的公平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同時也有望推動外資流入增長,使得今年全年我國吸收外資保持穩定增勢。

  開放 引外資重磅文件連發

  作為明確我國利用外資工作政策導向的頂層文件,《若干措施》共提出了20項具體措施,涉及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加強吸引外資工作三方面內容。

  一直以來,相比起製造業開放,我國服務業開放的步伐相對較慢。值得關注的是,從《若干措施》內容來看,在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中,服務業有14項,佔了相當比例:“服務業重點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仲介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放開會計審計、建築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電信、網際網路、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

  此外,《若干措施》中還明確,“中國製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同等適用於外資企業,鼓勵外商在製造業領域加大投資、優化結構。支援外資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向外資企業開放,支援外資企業加大研發投資、申報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業發展。

  在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方面,《若干措施》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確保政策法規執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對外資企業的限制。

  在進一步加強吸引外資工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予以支援。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對西部地區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援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承接産業轉移。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推進外資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簡化外商投資管理程式。

  就在同一天,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明確了實行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範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深意 深化壟斷領域改革開放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由商務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若干措施》已經醞釀一年多之久。《若干措施》的出臺背景正是為了適應近年來外商投資新的形勢。

  從增速來看,近年來,我國吸收外資一直保持中低速平穩增長,兩位數高速增長已經不再。商務部最新發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吸收外資8132.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1%,增速較上一年6.4%的增速進一步回落。從結構來看,服務業吸收外資的比重已經超過七成,增幅顯著高於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也呈現出“有出有進”的結構調整,一些依靠低成本優勢的或是經營不善的外資企業撤出中國的同時,一些高端製造、研發創新領域的外資企業也在不斷增加投資。

  “近年來吸收外資的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此同時,法律層面、外資管理體制、吸收外資政策、投資促進政策、開發區等頂層框架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可以説是一個重構。”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聯合國貿發會議經濟事務官員梁國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吸引外資面臨雙重壓力:低收入國家的競爭帶來外資的“分流”效應;而工業化國家的政策措施則可能加劇外資“回流”。特別是在工資和製造成本不斷上升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在吸引外資方面的國際競爭力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此次《若干措施》的發佈正是對中國利用外資政策的顯著改革和完善,也是推進經濟二次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可以説,是對中國外資政策新的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具有重要意義。”梁國勇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中提出將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從頂層設計開始,政府制定改革目標和總體規劃是破除阻力的關鍵。而鼓勵外資的進入,對於深化壟斷行業的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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