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社部公佈《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6類行為向社會公佈。該《辦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門網站定期曝光違法企業
同時,《辦法》明確的公佈內容包括違法行為市場主體全稱、登記註冊號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處理情況等。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這些違法行為,人社行政部門就當予以公佈,而不是選擇性公佈。人社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佈的同時,在當地主要報刊、電視等媒體公佈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據悉,《辦法》對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公佈重大社保違法行為也作出規定。地市級、縣級人社行政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每季度向社會公佈一次。人社部和省級人社行政部門每半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記入用人單位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之後,人社部門對被公佈的用人單位還有哪些後續措施?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此類用人單位,會將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其社會公佈情況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同時人社部門將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實施資訊共用和聯合懲戒。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對社會公佈內容有異議的,由負責查處的人社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核和處理,並通知用人單位。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具體行政行為變更或者撤銷的,負責查處的人社行政部門應當自變更或者撤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佈內容予以更正。
聲音曝光讓企業産生誠信壓力
對於曝光嚴重違反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企業及負責人資訊,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當前全社會都在加強社會誠信制度的建設,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糾偏和制裁,包括對其資訊進行披露,使企業産生誠信壓力。
“企業被曝光後,很難在社會上立足。尤其是在目前勞動力供小于求的背景下,這樣的違法企業招工就會更加困難。同時,被曝光的違法企業在企業群裏的聲譽也會受損,開展業務會更加困難。”蘇海南説。
此外,蘇海南也認為,曝光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曝光前必須確認企業的違法事實,使曝光違法企業、保護勞動者權益這一嘗試合法合規、合情合理。(記者吳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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