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發改委獲悉,為妥善解決地方煉廠(包括已被中央企業收購煉廠)的原油供應問題,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2月,發改委商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下使用進口原油。文件印發以來,各地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交申報材料,各項工作進展順利。為深入推進“放管服”,發改委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企業申報及核查評估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一、嚴格執行各項申報條件。各地發展改革、經信部門要按照發改運作[2015]253號文件要求,嚴把材料接收關口,不符合條件的不上報,材料不全的不上報。堅持統一標準,做到先後一致、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一致、大企業和小企業一致、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一致,確保申報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切實促進優勝劣汰,保障公平競爭。
二、切實加強評估監督管理。各省區市發改委、經信委、能源局,石化聯合會及有關中央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工程設計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其依法依規開展評估工作,認真核實申報用油企業提交的評估報告,存在疑問的應聯繫出具報告的設計單位,進行必要的查驗核對;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已獲得用油資質的停止其使用進口原油,並按規定納入企業不良徵信記錄。對弄虛作假、違規出具評估報告的工程設計單位,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三、堅決淘汰落後煉油産能。淘汰落後、優化結構是發改運作[2015]253號文件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必須落實到位。石化聯合會及各省區市發改委、經信委、能源局,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沒有關停、拆除落後裝置的,堅決不允許使用進口原油;沒有按要求淘汰足夠規模落後能力的,嚴格控制用油數量;承諾淘汰等事項沒有在規定時間兌現的,扣減用油數量或取消用油資質。
四、杜絕盲目擴建煉油能力。各地須嚴格執行國務院最新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在解決現有企業原油使用問題的同時,從項目佈局、工藝水準、産品品質、能源消耗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規範行業發展,採取可核查、可追究責任的措施,避免再發生違規産能邊淘汰、邊建設和盲目擴張的問題。
五、嚴厲打擊偷逃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省區市發改委、經信委、能源局,要與稅務部門加強資訊溝通和共用,將新增用油企業納入現行監管體系,對其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並主動配合稅務部門開展稅收執法。新增用油企業存在偷逃稅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將其納入黑名單,並按照有關規定暫停其使用進口原油6-12月,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或再次偷逃稅的,取消進口原油使用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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