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發改委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違反標準出臺政策要追責

2016年07月07日 14:36: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國新辦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近日出臺的《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強調,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績責任。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這是我國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邁出的關鍵一步,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一項創新性的頂層設計,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對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胡祖才表示,這次《意見》明確了審查的方式,以自我審查為主,同時也強調外部監督,是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這主要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也借鑒了國際經驗。從國際上來看,除了歐盟之外,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都採取自我評估的方式,必要時徵求競爭主管機構的意見。綜合考慮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求和行政管理體制,為了 增強《意見》的可操作性,所以採取了自我審查為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點考慮:

  第一,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行政管理模式相銜接。根據《反壟斷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後可提出處理建議,由違法機關的上級機關糾正。現在《反壟斷法》也是要靠相關機構自己來糾正的,執法機構也是提建議。政策制定機關自我審查與《反壟斷法》的規定精神相銜接。

  第二,政策制定機關對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內容是更為了解,尤其自我審查,可以將保護市場競爭與實現政策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

  第三,由政策制定機關自我審查,也是一種競爭倡導的過程,有利於不斷增強政策制定機關的公平競爭意識,促進管理理念的轉變,使維護公平競爭成為政府自覺的行動。

  第四,借鑒了國際經驗。

  胡祖才同時指出,《意見》也明確提出,為了保障自我審查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從三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性的措施。

  一是制定標準。《意見》明確提出四個方面18條審查標準,這實際上是為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設定了詳細、明確的評判依據和標準。

  二是加強監督。將自我審查與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要求自我審查時要徵求利害關係人或全社會的意見,審查出臺後的政策措施要向社會公開,執法監督要加大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而且要及時公佈案件情況,來倒逼政策制定機關規範地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三是追究責任。《意見》強調,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黨紀政績責任,是要問責的。

  胡祖才表示,現在的制度設計是自我審查加上三大保障機制這樣的模式,這也是現階段最為現實可行的方案。當然公平審查制度是長期性、系統性、複雜性的工程,要立足當前,也要著眼長遠,特別是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成效,推進制度的不斷完善。

[責任編輯:李帥]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