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肅、寧夏兩省區宣佈降低社保費率。自國務院提出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以來,目前至少有16個省份下調了企業養老保險費率,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省份由20%降低到19%,部分地區降低了失業保險費率。多地明確表態,費率降低後,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要確保按時足額支付。
今年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的基礎上,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人社部初步測算,符合條件的地區如果降費政策落實到位,僅降低養老保險費率一項,每年就可降低企業成本386億元。通過社保降費有效減輕企業的負擔,幫助企業應對當前經濟下行的困難,這個政策目的顯而易見。
目前看來,對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的規定,各地執行情況較好。不但符合養老保險降費條件的地方,大多降低了養老保險費率,而且一些地方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後,企業職工拿到手的工資有望“變”多。這些從一個側面説明,我國社保費率水準原本較高,因此才有較大的降費空間,降費也就沒有太大的困難和阻力。
由此,不能不觸及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這一輪降低社保費率屬於“階段性降費”,主要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度過眼下的苦日子,這是不是意味著,等到經濟下行趨勢有所緩解,企業的負擔有所減輕,經營狀況有所好轉,階段性降費政策就達到了目的,完成了“階段性使命”,社保費率又要恢復到原來的水準,甚至還可能繼續提高呢?如果社保降費只是為應對“階段性困難”而採取對權宜之計,那麼,這個政策顯然難以讓企業和職工真正放心。
近年來,關於我國社保費率水準是“偏高”還是“合適”,在實務界、學術界和社會上引起了一些爭議。據統計,我國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保費用,總計佔職工工資的29.8%,同時職工個人分擔前三項,總計佔工資的11%左右,企業和職工繳費合計佔工資的41%,這個比例超過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有人認為,企業和職工社保費負高低,不能簡單以兩項繳費佔職工工資比例的數字來衡量。鋻於此,到底中國企業和職工的社保費負高不高,迫切需要最高決策層和權威部門拿出令人信服的結論,企業和職工才能對今後的社保費負有一個相對清晰的預期。
此外,我國職工社保繳費“回報率”高低的問題,也讓一些人很是糾結。有人認為,職工退休前連續繳納社保15年以上(多數人都會超過1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相應的保障,但屆時能享受到什麼樣的保障水準,卻有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拿退休前的多年繳費換取退休後的保障,這種“交易”到底劃不划算,還真讓人不能完全放心。對此,最高決策層和權威部門需要拿出科學的“精算平衡公式”,讓大多數普通職工相信,用社保繳費換取退休後的保障肯定是划算的,國家建立社保制度是要為職工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而不是要通過社保制度“交易”從職工身上賺錢。只有讓職工相信自己參保繳費最終不會吃虧,整個社會才有參保繳費的積極性,社保個人賬戶規模才能越來越大,才能形成“個人繳費越多、獲得保障越大”的良性迴圈。
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社保最有力的基礎和支援也來自國家。如財政部長樓繼偉所言,我國1997年之前沒有建立社會養老制度,企業和職工沒有繳納社保,不僅形成了不小的社保缺口,也催生了鉅額國有資産,現在,只有通過劃撥部分國有資産充實社保,才有條件降低社保繳納費率。歸根到底,劃撥國資充實社保,不僅是為了更好落實社保降費政策,也是為了進一步做大做強社保體系,為職工提供更全面充分的社保待遇,讓企業和職工繳納社保更有信心、更加放心。 (于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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