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理財的興起以及行業競爭的加劇,投資理財類的廣告變得越來越普遍。12月18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投資理財類産品廣告發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投資理財類産品的廣告進行了規範。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知》中的很多具體要求以前已經存在,此次下發文件或許意味著執行時更嚴格,而且現在理財尤其是P2P行業廣告混亂,需要嚴格的監管政策和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推銷投資理財産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此外,還要求廣告詞必須提醒客戶:“測算依據和方式見銷售文件,測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
《通知》中要求廣告內容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二)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理財産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産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達。(三)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推薦、證明等六項內容。
《通知》稱,在日常的監管中發現,媒體上發佈的各類投資理財産品和廣告著重于介紹産品名稱和與其收益率,對産品性質、投資風險以及達到預期收益的投資決策,存在較大的投資隱患,“特別是一些P2P網貸、融資租賃等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的企業,在廣告宣傳中出現了諸如‘收益率高’、‘保本無風險’等具有嚴重誤導性的廣告語,在社會上産生不良投資導向。”
銳衡資産聯合創始人洪自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理財行業的廣告本質上也是一種資訊披露,理財公司在宣傳的時候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不能隱瞞風險和誇大事實,更不能提供虛假資訊。目前,理財市場的現狀就是資訊嚴重不對稱,需要監管部門提出明確的界限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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