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山東省能源集團、山東機場有限公司、山東鹽業三家企業完成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規模超過33億元;未來幾年內山東省將完成全部省屬國有企業股權的劃轉
今年3月,山東省出臺《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提出將山東省屬471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18日,山東省能源集團、山東機場有限公司、山東鹽業三家企業完成劃轉工作,劃轉國有資本規模超過33億元。
目前,山東省其他省屬國有企業國資劃轉工作正在進行中。對目前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山東省要求在2016年前完成公司制改造,並及時進行國有資本劃轉;對完成劃轉的企業,山東省國資委、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等單位將研究修訂劃轉企業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具體劃轉辦法的要求規範建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由山東省國資委和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按持有的産權分別行使股東職權、履行股東義務,提名並選舉董事、監事。此外,未來這些企業的利潤將按照出資額實施分配。
山東省國資委主任張新文説,劃轉省屬企業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山東省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山東實際實施的一項具有探索性、創造性的改革舉措,對於體現國有資本全民所有、全民受益理念,提高山東省社會保障能力,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資監管體制都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陳灝、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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