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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列入稅收“黑名單”將面臨18項處罰

2015-05-03 10: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5月2日電(記者康淼)被列入福建省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失信納稅人,今後將面臨18項聯合懲戒措施的處罰。

  福建省發改委、省國稅局等24個部門日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落實福建省《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

  據福建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福建省將每季度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稅收違法“黑名單”。被列入福建省國稅系統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案件包括: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偷稅案件;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逃避追繳欠稅案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虛開稅款數額1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票面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件。

  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納稅人將面臨包括強化稅務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18項聯合懲戒措施。

  截至目前,福建省國稅系統共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53件,其中:偷稅案件6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32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1件、其他類型(偷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複合案件)14件。目前,53戶“黑名單”企業資訊已在“信用福建”網站“重大涉稅違法”案件專欄中公佈。按照實施意見,“黑名單”案件資訊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才可從公佈欄中撤出。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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