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固定資産投資增速放緩,土地市場呈現低迷狀態,土地出讓收支規模小幅增加。
一、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情況
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42940.30億元,同比增長3.1%。其中,招拍挂和協議出讓價款37956.43億元,增長1.7%;補繳的土地價款1886.89億元,下降1.1%;劃撥土地收入935.94億元,增長5%;出租土地等其他收入2161.04億元,增長43.1%。當年,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分別為631.97億元和643.84億元,增長22.4%和25.4%。
(一)土地出讓收入增長呈現的主要特徵。
1、增速逐季回落。分季度看,1季度增長40%,2季度增長14.2%,3季度增長0.5%,4季度下降21.6%,呈現逐季回落態勢。1季度增幅較高,主要是2013年下半年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延續分期繳庫所至。從2季度開始,隨著房地産投資增速回落以及商品房交易量下降,各地呈現購地意願不足傾向,並逐漸在土地市場傳導和蔓延。
2、地區分化明顯。受地方經濟發展差異以及房地産市場分化的影響,土地市場需求也出現分化局面,地區間土地出讓收入增速差異明顯。其中,東部地區24605.86億元,增長7.0%,佔57.3%;中部地區10483.35億元,下降0.8%,佔24.4%;西部地區7851.09億元,下降2.6%,佔18.3%。分省情況看,北京、天津、湖南、陜西、青海、西藏等16個省份正增長,遼寧、黑龍江、海南、雲南等 15個省份負增長。
(二)土地出讓收入增幅回落的主要原因。
1、投資增速放緩導致用地需求不足。2014年,受投資增速放緩的影響,工業倉儲用地、房地産用地需求不足。當年全國國有建設用地實際供應面積60.99萬公頃,同比下降16.5%。其中,工礦倉儲用地14.73萬公頃,下降29.9%,佔24.2%;房地産用地15.14萬公頃,下降25.5%,佔24.8%;基礎設施等其他用地31.12萬公頃,下降1.9%,佔51.0%。
2、房地産市場低迷導致土地出讓面積萎縮。受房地産市場持續低迷的影響,全國土地出讓面積27.18萬公頃,同比下降25.9%。其中,住宅用地下降26.1%。全年土地出讓合同價款3.34萬億元,同比下降20.6%。其中,東、中、西部地區土地出讓面積分別下降30.7%、23.1%和21.3%,東、中、西部地區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分別下降21.9%、15.6%和22.2%。
3、土地資源稀缺導致地價上漲但漲幅回落。由於土地資源稀缺,特別是優質地塊越來越少,導致地價繼續上漲,除工業地價溫和上漲外,其他地價漲幅逐季回落。2014年,全國105個主要監測城市綜合地價、商服地價、住宅地價,分別從1季度同比上漲7.6%、8.2%、9.5%,回落到4季度的5.2%、3.9%、4.8%;工業地價同比漲幅,從1季度的5.2%提升到4季度的6%。
二、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情況
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41210.98億元,同比增長0.8%。從2007年開始,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因此,現行土地出讓收入為“毛收入”,包含了成本補償性費用。相應地,在土地出讓支出上區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成本性支出,包括徵地拆遷補償支出、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補助被徵地農民支出等,這類支出為政府在徵收、儲備、整理土地等環節先期墊付的成本,通過土地出讓收入予以回收,不能用於其他開支。一類為非成本性開支,從扣除成本性支出後的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依法用於城市建設、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個方面,使城鄉居民共用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主要呈現以下特徵:
(一)成本性支出增幅略低於非成本性支出,佔比與上年基本持平。2014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徵地拆遷補償、土地出讓前期開發、補助被徵地農民等成本性支出33952.37億元,同比增長0.7%,佔總支出82.4%,佔比與上年持平。扣除成本性支出後,當年形成的土地出讓收益為8987.93億元,同比增長13.3%,佔全國土地出讓收入20.9%。當年,土地出讓收益實際用於城市建設、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成本性支出7258.61億元,同比增長1.1%,佔17.6%,佔比與上年持平。
(二)在成本性支出中,徵地拆遷補償支出略降,土地開發支出增長較快。在成本性支出中,用於徵地拆遷補償支出21216.03億元,同比下降2.5%,佔62.5%;用於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9206.38億元,同比增長7.3%,佔27.1%;用於補助被徵地農民、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等其他成本性支出3529.96億元,同比增長5.1%,佔10.4%。用於徵地拆遷補償支出減少,主要是當年使用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同比下降41.5%,徵地面積相應減少所至;用於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支出增加,主要是各地落實“凈地”出讓政策,進一步加大了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整理力度。
(三)在非成本性支出中,城市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繼續增加,農業農村支出有所減少。2014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城市建設支出4063.02億元,同比增長7.6%,佔非成本性支出56%。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60.10億元,同比增長5.3%,佔10.5%。其中,棚戶區改造支出182.52億元,增長98.3%。用於農業農村支出2435.49億元,同比下降9.3%,佔非成本性支出33.6%。其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428.90億元,下降17%;農業土地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等支出1146.72億元,下降19.5%;教育支出377.07億元,增長3.2%;農田水利建設支出482.80億元,增長27.6%。農業農村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更加科學謹慎推進新型城鎮化,不再採取簡單大拆大建方式,當年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減少。二是新增建設用地使用面積大幅度減少,當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同比下降19.6%,相應減少安排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等支出。
三、當前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法違規用地現象依然嚴重。據國土資源部統計,2014年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81420件,涉及土地面積4.09萬公頃。土地違法違規形式多樣,在土地徵收方面,突出表現為少批多徵、未批先徵、越權審批;在土地供應方面,存在虛假“招拍挂”、以協議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違規劃撥供地、“毛地”出讓、低價出讓等現象,造成土地出讓收入流失嚴重。
(二)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少徵、緩徵、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收入的行為;一些地方未將土地出讓收入及時繳入國庫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以土地開發、獎勵款等名義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還有一些地方未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國庫。
(三)土地出讓支出管理不盡規範。有的地方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被徵地農民拆遷補償款,有的地方挪用土地出讓收入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為融資平臺公司注資,有的地方土地出讓支出預算編制比較粗放,在預算執行中隨意追加支出等。
四、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土地督察審計制度。一是加強對土地徵收和供應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察,及時查處和糾正土地徵收和供應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土地徵收和供應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土地出讓收支審計制度,在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時,將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在地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土地徵收、儲備、整理、供應及收支管理作為審計重點。三是將土地督察和審計結果,作為地方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全面清理土地優惠政策。全面清理各地在招商引資中實行的土地優惠政策,廢除各地自行出臺涉及土地出讓收入減免緩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制定涉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優惠政策;對於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制定涉及企業土地出讓收入的優惠政策,包括先徵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等變相減免政策,應當一律全部予以取消。
(三)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徵管。嚴格土地供應合同執行管理,對於不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的,國土部門不得為用地單位和個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不得分割發證。土地出讓收入原則上採取直接繳庫方式,對於暫時無法採取直接繳庫方式,需要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繳庫的,要嚴格按照規定期限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劃轉國庫。全面清理土地出讓收入財政專戶,取消過渡性賬戶,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庫。
(四)規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管理。土地出讓收入安排使用必須優先保障徵地拆遷補償、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繼續加大對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援力度。嚴禁土地出讓收入用於修建樓堂館所、購買公務用車、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彌補行政經費支出、為融資平臺公司注資和對外投資等違規開支。
(五)強化土地出讓收支預決算管理。落實土地出讓收支預決算管理制度,細化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編制,嚴格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執行,完善土地出讓收支預決算向同級人大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出讓收支資訊公開制度。盤活土地出讓收支存量資金,土地出讓收支結轉資金超過當年收入30%的,應按規定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使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編輯: 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