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網站17日發佈的一則公告顯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將通過採購第三方服務方式檢查央企境外“家底”。
這則題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和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服務採購招標公告》顯示,此番採購服務招標項目分為7個包,其中,4個包為集中重點檢查項目,3個包為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
根據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依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年沒有被財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國資委予以會計師事務所禁入處理或被取消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的記錄,投標人至少具有200名註冊會計師或者具備證券期貨資格等條件。
為突出獨立性,公告對投標人與被檢查涉及企業的關係作出要求。公開説,投標人須滿足在2012年1月-2014年12月間沒有承擔過所投包中涉及企業的財務決算審計、清産核資業務或國務院國資委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參加境外國有資産檢查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須滿足在2012年-2014年間沒有承擔過所投包中涉及企業的境外子企業(項目)審計業務。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業資産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産總額佔比12.5%計算,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3萬億元。據記者了解,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上述資産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董大勝介紹,在過去多年實踐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審計署只對110多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餘企業由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審計署沒有審計過;同時,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也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存在著國有企業審計大量空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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