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則包括: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是國家、民族生存的資本和根基,關係生態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和國家生態外交大局。要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産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幹作用。
——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因養林而養人”為方向,根據各地林業和生態建設實際,探索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改革模式,不強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中央對各地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適當支援。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措施。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生態功能顯著提升;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管理體制全面創新。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