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中消協:三分之二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洩露

2015-03-14 08:13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楊濱)今天上午中消協發佈的《2014年度消費者個人資訊網路安全報告》顯示,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現狀滿意度低,約三分之二受訪者2014年個人資訊被洩露。中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常宇指出,近年來個人資訊洩露事件的頻發,特別是銀行卡敏感資訊洩露現象屢次發生,對網民造成了金融資産和個人資訊安全等多方面危害,但消費者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諸多難處。

  報告認為,要解決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和濫用的“頑疾”,最終還應回歸法治軌道,建立相應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實現對個人隱私權的全面保護。報告同時建議在全國範圍內設立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行政機構,明確具有主導地位的政府部門,對電信行業、網際網路企業、個人資訊使用集中的行業進行重點監管。

  “個人基本資訊”洩露最多

  調查顯示,消費者對於網際網路個人資訊保護現狀表示非常不滿意和不滿意的佔比多達56.58%,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個人資訊遭受洩露的現象極為普遍,約三分之二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內個人資訊曾被洩露或竊取。

  而被洩露或竊取最多的個人資訊是“個人基本資訊”,達到72.12%;其餘依次是個人網路行為資訊、個人設備資訊、個人隱私資訊和個人賬戶資訊、個人社會關係資訊。

  當個人資訊被洩露或竊取後,8成受訪者受到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騷擾,浪費時間和精力、學習或工作受到影響的佔比分別為49.37%、34.94%;還有33.14%的受訪者遭受過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服務商是資訊洩露主要渠道

  在受訪者人群中,認為“服務商未經本人同意,暗自收集個人資訊”是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的最主要途徑,佔比達64.08%。選擇“日常使用的網路服務系統存有漏洞,造成個人資訊洩露”的佔比58.72%;“服務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佔比45.08%;“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段盜取、騙取個人資訊”佔比36.6%。

  消費者在資訊收集者請求提供個人資訊時,居然有約兩成受訪者要求提供就提供,不會看相關“隱私或個人資訊保護規則”,沒有考慮個人資訊安全問題或者認為自己不可以拒絕提供個人資訊。

  資訊洩露消費者多保持沉默

  消費者了解資訊保護有關法律的現狀並不理想,其中對相關法律了解較少和不知道的受訪者佔比分別為51.36%和14.52%。導致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現在我國並未有統一的個人資訊法律保護制度,現有的相關法律規範比較分散淩亂。

  新《消法》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而調查顯示,現實中46.64%的受訪者在明確表示拒絕後,依然接收到了此服務商發送的商業資訊。

  當受訪者個人資訊被侵害後,選擇“習以為常,不會採取措施,保持沉默”佔比達38.06%;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諸法律”的受訪者佔比最少,為16.03%。

  盜取個人資訊多為商業利益

  調查顯示,選擇“不法分子利益驅動,盜取或者售賣個人資訊”的受訪者佔比最多,為73.25%;其餘依次是“相關立法不完善,懲罰力度沒有威懾力”,62.09%;“經營者為減少運營成本或者個人資訊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個人資訊”,61.94%。

  調查表明,不法分子商業利益驅動是目前侵害個人資訊行為氾濫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國未有統一、有效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有必要儘快推動個人資訊保護立法。

  調查還顯示,維權難的最主要原因是:“調查取證難”,佔76.51%;“賠償數額、懲罰力度不足,即使維權成功,也不能遏制個人資訊侵權行為”,佔66.23%;“難以確定侵權人”,佔61.35%。D044

[責任編輯: 宿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