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三中院公開通報消費者維權案件審理情況。據通報,因購買不合格食品,主張懲罰性賠償案件佔案件總數80%。
據市三中院介紹,2014年3月15日以來,該院共受理消費者起訴維權的合同糾紛案件41件,全部為二審案件,這些案件全部屬於消費者起訴經營者的案件。從案由看,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件8件,佔到了案件總數的20%。從案件涉及的商品看,涉及食品、藥品的案件11件,佔買賣合同案件總數的28%。從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方式看,涉及因經營者欺詐而要求3倍賠償的案件22件,佔53%;涉及經營者明知並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而要求10倍賠償的案件11件,佔27%。
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長侯軍分析,消費者的訴求開始集中于懲罰性賠償,因銷售者出售不合格食品,而引發的3倍、10倍賠償案件佔到了案件總數的80%,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得到了廣泛的適用。(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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