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按照鹽田法院的庭審排期,原沙頭角海關的7名關員將在鹽田法院受審,他們涉嫌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和行賄罪3項指控。
7名被告人4男3女,原隸屬於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為1名負責主持工作的副科長,2名副科長,4名主任科員。值得一提的是,主持該科工作的副科長、被告人鄭小梧在受賄後為提拔還向上級領導大肆行賄,行賄金額卻超過他的受賄金額。不過,他所行賄的2名領導沙頭角海關原關長吳文奎和沙頭角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原副書記陳銳全也已獲刑。
放縱走私有嚴謹組織
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12月初,臨時負責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工作的被告人鄭小梧將該科工作人員分成3組,利用該科負責對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的車輛及所載物資、車上人員攜帶物品進行監管的職務便利,分組對部分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的車輛進行管理,放縱走私人員多次走私日用雜貨。他們放縱走私的“好處費”標準是:小汽車每車次1200元(人民幣,下同),大車(如商務車等容量較大的車輛)每車次1500元。
隨後,各組組長將“好處費”分發給科室相關工作人員。其中,每放行1輛違規小汽車的分錢規則是:按閘放行關員分得500元,帶班副科長分得300元,鄭小梧分得200元,“科室經費”200元。大車的分錢標準在指控中沒有詳細説明。
根據檢方指控,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放縱走私有非常嚴謹的組織和安排。根據該科室統一安排,被告人盧超穎(帶班副科長)、沙曼、陳建基等人為一個組,沙曼擔任組長;陳金泉(帶班副科長)、陳國榮、馮志紅等人為一個組,陳國榮擔任組長;另一個組由鄧永宏(另案處理)、彭望春(另案處理)、王瑞梅(另案處理)等人組成,鄧永宏擔任組長。
每組值班時,科室會發給每組寫有走私人員車牌號碼的名單,值班的工作人員統一按照名單上的車牌號碼給相應的車輛放行,放任走私人員利用上述車輛多次走私日用雜貨。走私人員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照標準向其所分配的組的組長繳納好處費(分別用信封裝好,在信封上註明相關海關工作人員的姓名)。其中,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走私人員張某明等6人在沙曼組值班時,向旅檢四科工作人員“進貢”好處費共計413200元;走私人員馮某裕等3人在陳國榮這一組值班期間,向旅檢四科工作人員“進貢”好處費共計189200元。
另外,鄭小梧和陳國榮也還私下收受走私人員賄賂。
行賄的領導均已落馬
鄭小梧作為該科室主持工作的副科長,為了能獲得提拔,還不斷向上級領導行賄。根據檢方指控的數據顯示,其放縱走私所得的金額遠不夠用來行賄。
根據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鄭小梧為了獲得提拔任用的機會,請托時任沙頭角海關關長吳文奎(已判刑)及時任沙頭角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陳銳全(已判刑)給予關照,並多次給予後者現金210000元,給予陳銳全現金130000元。
按照檢方指控的數據顯示,鄭小梧在受賄所得佔全科所有好處費的1/6,約合10萬元,再加上走私分子給他的單獨行賄的14萬元,共計24萬元。而他向上級領導行賄金額達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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