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湖南在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中抽查發現統計造假行為:某地5.8億元的産值上報為44億元,1.1億元的主營業務收入上報為7.8億元;停産的、未投産的、被兼併的,甚至連地址都找不到的企業,還在上報“産值”;一些部門分解任務,偽造資料,“指導”企業上報虛假數據……
對此,有博友認為,統計數據造假是一種嚴重的“數字腐敗”。徹底根除統計數據造假現象,不僅需要依法嚴懲涉及統計數據造假的各級官員,還需要從考核體制機制上摒棄狹隘的政績觀。
“數字腐敗”貽害殊深
有博友表示,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與官員貪污受賄其實並沒有太大差別。對於它的危害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過分。統計數據造假可謂是統計領域的最大“腐敗”,一種“數字腐敗”。
一位來自遼寧旅順的博友表示,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裏,決定政府決策品質的統計數據必須嚴謹、準確。數據造假會導致決策失誤,管理無序,政府公信力受損。
博友“劍鋒1102”指出,統計數據造假甚至比網路造謠危害更大,因為它會直接誤導國家政策的制定,負面影響波及全社會。
畸形政績觀作祟
博友“欣興佳人”認為,湖南省衡山縣統計數據造假並非個案,可能還有許許多多的“衡山”在造假。歸根到底,這是地方官員狹隘的政績觀在作祟。博友“陜西王栓興”也認為,統計數據弄虛作假帶來的危害顯而易見。然而,一些地方為何樂此不疲?主要問題還是出在“不合理的評價體系和不科學的政績觀”上。
對於統計數據造假氾濫的原因,博友“陳善昂”認為,還是那句老話“官出數據,數據出官”。
博友“鄭端端”表示,有些官員心裏想的不是執政一方,造福一方,而是怎樣更快、更好、更直觀地反映自己的政績以便“加官進爵”,如此一來,統計數據就成了各級領導的“政績單”。這張“政績單”又由領導自己任命和管理的幹部來“操刀”,統計工作的獨立性很容易遭到破壞,這是制度設計上的漏洞。
應追究法律責任
有評論指出,《統計法》實施多年來,處罰官員的最高級別是縣級,且處罰止于行政處分、罰款,迄今都未見到追究刑責的先例,這顯然跟其危害不匹配。對此,有博友認為,“這只能説明職能部門履職不力,《統計法》在一些地方根本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
博友“鄭端端”表示,對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必須堅持零容忍,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治統計系統的違法違紀案件,對統計造假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博友“王玉麟亦”認為,要剷除這個“最大腐敗”,有賴於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構建一整套防範和懲治這個“最大腐敗”的體制和機制,其中還不能脫離司法的介入。對蓄意造假的官員,要剝奪烏紗帽,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有博友建議,必須把統計數據造假當作官員的另一種腐敗行為,並納入廉政建設的首要任務,常抓不懈,把打擊數據造假腐敗像打擊貪官腐敗一樣去打擊。
[責任編輯: 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