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儲股份發布公告顯示,公司身陷一樁涉及金額為人民幣4950萬元的訴訟案中。
記者從中儲股份最新訴訟公告中,獲悉了此案的詳細情況。公告顯示,原告方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早前分別與大連港灣谷物有限公司、大連元豐糧食經貿有限公司、大連吉港糧油有限公司以及大連光德糧食經貿有限公司四方簽訂了最高額借款合同,最高額借款本金均為人民幣950萬元,共計人民幣3800萬元。同時,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谷物公司簽訂了四個最高額質押合同,約定由大連谷物公司提供玉米為上述四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質押。
由此可見,中儲股份及其大連分公司之所以涉及此案,是因其大連分公司在此次委托貸款事件中,充當了質押監管的“角色”。
中儲股份公告稱,該公司早已明令停止一切質押監管業務,但公司所屬大連分公司原總經理仍違反公司規定,擅自與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谷物公司簽訂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此後,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並擬對質押財產進行處分,由于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中儲大連分公司未履行監管義務,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儲股份及大連分公司返還價值人民幣4950萬元的玉米。
不過,中儲大連分公司認為其在此案中並不承擔監管責任。理由是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未向中儲大連分公司提供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所約定應提供的相應合同及其它相關文件,並且中儲大連分公司也從未收到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交付的“質押物”。該案目前正處于訴訟階段,會對中儲股份造成多少經濟損失還無法判斷。
據了解,質押監管業務的開展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的同時,也有相應的經營風險。因為一旦發生監管失職致使質物短損滅失的情況,就需承擔返還滅失質物或賠償相應損失的責任。記者發現,主營業務之一為“商品儲存”的中儲股份近年屢受官司纏身。之前就曾因與委托貸款有關的質押監管責任糾紛,被中泰創展控股有限公司起訴,並遭索賠本息共計人民幣6039.59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中儲股份發布了2014年度業績預增公告,公告顯示,預計2014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左右。原因是報告期挂牌轉讓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及7.46億元債權以及南京分公司部分資產拆遷獲得補償。(見習記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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