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月15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15日披露,上海自貿區實施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制度3個月以來,按照新的管理制度,首批獲得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行政許可的3家機構“出爐”,佔去年上海地區全年獲批總量的1/3。
2014年10月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在上海自貿區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取消了對申請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的投資方從業經歷、註冊資本等限制條件,大幅度降低了審批門檻。
根據該管理辦法首批獲准的3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中,就有一家自然人投資的公司獲得批准。上海檢驗檢疫部門表示,新的管理辦法有利於促進上海自貿區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市場的多樣化發展。
據了解,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國內外檢驗鑒定機構開放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市場。但是,當時設定的審批條件較高,要求“投資者應當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國內外專門從事檢驗鑒定業務3年以上的獨立機構”。這條規定使得部分國內新興的檢驗檢測機構和自然人都“望而卻步”。
在放寬審批的同時,上海檢驗檢疫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後續日常監管中,檢驗檢疫部門將通過日常檢查、年度審查、專項調查等方式,利用能力驗證、比對試驗、留樣抽查、飛行檢查等手段,對上海自貿區內檢驗鑒定機構從業情況、檢驗能力維持情況加強監管。
2014年度,上海檢驗檢疫局對上海地區(包括上海自貿區在內)從事實驗室檢測業務的進出口商品的32家檢驗鑒定機構開展了能力驗證活動,累計參加能力驗證108次,已出結果存在可疑或不滿意的7項。上海檢驗檢疫局表示,將對結果存在問題的檢驗鑒定機構跟蹤能力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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