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與大股東王冬雷方的“內鬥”以吳長江被批捕告一段落。記者1月13日從消息人士處證實,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經被廣東省惠州市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吳長江的律師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惠州沒有管轄權;王冬雷則表示,吳長江的案件涉及公訴,已經與公司沒關係了。
或涉嫌挪用5.7億資金
去年12月5日,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廣東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于惠州市看守所。1月13日,多名消息人士證實,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吳長江已經被廣東省惠州市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吳長江被批捕可能與其用上市公司的錢違規為多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有關。去年11月,雷士照明董事會發佈公告稱,2013-2014年,吳長江代表重慶雷士照明(中國)分別與四家中國的銀行重慶分行簽訂了數份質押協議,為包括重慶雷立捷在內的多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在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雷士中國銀行賬戶中有4.49億元的資金按照上述質押協議被提取;此外,雷士中國的賬戶中有5300萬元被法院凍結,且另有一筆擔保涉及8000萬。總共涉及金額5.7億元。
在此份公告之前,雷士照明董事會曾于去年9月份召開發佈會,公佈吳長江涉嫌“三宗罪”,其中就包括涉嫌挪用資金罪,雷士照明在發佈會現場還展示了保證金質押合同的影印件。根據雷士照明董事會當時的説法,多家被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每人平均為吳長江本人,比如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雷士中國在銀行有5.7億的存款,這筆存款實際上是理財産品,比一般存款高10%的利息,吳長江拿這筆存款為別人的貸款做了擔保。”吳長江的律師熊智昨日表示,吳長江的行為是基於其職務權利,不具備構成挪用資金罪的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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