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傑 曾威)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在近日出臺了《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於在公園中私建私人會所的行為給予了全面禁止。據了解,這是北京首次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15年1月10日起實行。
《辦法》中明確規定:公園禁止設立私人會所;未經批准,禁止在公園內部新建或改建、擴建建築物,禁止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和用途;文物建築不得出租、出借,嚴禁毀壞、改建、拆除等;管理用房均不得出租、出借、改做經營性用房等;公共區域應向公眾開放,禁止封閉經營,同時也要求與公園功能相配套的服務設施統一布設,規模應當與公園定位及遊人容量相適應。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認為,該《辦法》的出臺讓“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私人會所”條例有了管理依據,應該給予支援。但想要徹底封殺公園內的私人會所,還需要後期的落實,建立配套責任追究機制,實行舉報制,引進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地落實辦法,讓公園更好地為廣大遊客服務。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