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姜鑫)伴隨著新退市制度的實施,證監會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調查力度不斷加強。剛剛收到交易所紀律處分的三峽新材(600293)由於兩度虛增利潤,再度收到湖北省證監局的罰單。
三峽新材日前發佈公告稱,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中虛增利潤9109萬元,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長等13名高管被處以累計125萬元的罰款。據了解,公司于2013年10月遭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今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2011年公司實際虧損6989.59萬元,而公司年報披露當年盈利552.99萬元。年報中,公司少結轉成本、虛增利潤7542.58萬元。2012年,公司實際虧損1903.52萬元,然而年報顯示,公司當年實現凈虧損僅337.78萬元,少結轉成本、虛增利潤1565.74萬元。
由於連續兩年年報披露內容不實,虛增利潤近億元,證監局決定對三峽新材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長徐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除此之外,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董事、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監事等高管也分別被處以警告和罰款的處罰,公司及公司高管累計被罰款125萬元。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在2012年4月11日-2013年10月15日期間買入三峽新材、並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在證監會對三峽新材做出行政處罰後即可發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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