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祝君壁報道: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35條,對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式、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條例》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把登記資料查詢人限定在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要向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資料。
為維護物權穩定,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權益,《條例》還明確,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産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