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劉然)16日上午,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正式發佈,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徐一帆就普查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在回答記者關於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和普查的數據不一致的問題時,徐一帆表示,之所以數據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首先,統計標準或者口徑。經濟普查的單位標準是單位存在,而且正在經營。工商部門的單位標準是有照即單位。實際上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普查的時候正常存在且經營的才作為單位。但是清查以後到入戶這段時間,可能企業拆遷了,可能停産停業了,可能再普查的時候停産了,但是它還屬於有照的。所以就造成普查的時候找不到,仍然持有證照;第二種情形,普查的時候是一個單位,但是這個單位是合夥的,有多照;第三種情況,一些社團法人,也領了工商執照,但是統計的時候它是作為社團法人,這樣下屬單位就不作為我們統計的單位數。以上三種情形就是統計口徑和標準不一樣。
其次,還有時點。第三次經濟普查是2013年12月31日作為普查時點數,統計的單位數是這個時點的數據。而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是2014年2月7日發佈實施的,“井噴式”註冊增長是2014年3月份以後。所以時點不同,當然結果就不同。
馬建堂也表示,工商總局和經濟普查“兩個數據都準確、不打架,因為標準不一樣、時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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