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老周,經人介紹認識了南京一家保險公司客戶經理張某,隨後,老周匯款1006萬元買保險,而張某利用老周身份證複印件,在得到銀行違規操作的配合下,把這筆錢挪用了。張某因詐騙被判無期,老周的錢沒能追回。他認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對此有責任,將他們告上法庭。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被騙
1006萬保險金被挪用
今年50多歲的老周,對保險理財很感興趣。2010年4月份,經人介紹,他認識了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客戶經理張某,並購買了總額為1000萬元分紅型的保險理財産品。
保險公司收到錢後,給老周送去了相關的保險合同。不久後,老周又接到張某的電話,稱希望他再次購買這種理財産品。在老周同意再購買1006萬元後,張某依然推薦銀行轉賬授權保險公司劃款的方式,並稱需要重新開設一個銀行賬戶。
在老周的默許下,張某利用他此前辦理保險時的身份證複印件,到銀行去給他開設了一個賬戶。賬戶和密碼,都由張某掌握。
賬戶開好後,老周把1006萬元錢存了進去。可幾個月下來,保險合同一直沒回寄過來。多次催促,張某卻一拖再拖。半年後,張某承認這筆錢被他轉走,用來還債了。
調查
用身份證複印件轉走鉅款
老周發現自己被騙後,曾試著找張某,希望能要回自己的1006萬元。可多次催要,也沒能要回錢。後來,張某因涉嫌集資詐騙4000多萬元被抓,包括老周的那筆錢。經過法院審理後,張某被判無期徒刑。
面對千余萬元的損失,老周不甘心,他到銀行一查,發現張某是通過櫃面交易的方式,分3次把1006萬元錢轉走的。
按照有關規定,櫃面交易一次超過5萬元,銀行就需要查看開戶人的身份證原件。可張某當時憑他此前辦理保險時留下的身份證複印件,就把1006萬元鉅款給轉走了,他認為銀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保險公司沒有監管好自己的員工張某,也應承擔責任。於是,老周把保險公司和銀行都告上了法庭。
審判
銀行和保險公司都得擔責
近日,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南京中院審理此案後認為,轉走這筆錢的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張某沒有周某身份證原件的情況下,違規配合他利用老周的身份證複印件將款項全部轉至張某個人賬戶上,導致老周的損失,銀行應該承擔相當一部分責任。
張某是保險代理人,在跟老周第二次談相同的保險業務時,老周真實填寫了投保單。而投保單上,保險公司並未禁止銷售人員代為收取保險費。同時,保險公司在對代理人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缺陷,所以保險公司對老周的損失,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承擔5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20%的責任,另外30%的損失,則由老周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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