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財經北京12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含鉛汽油和酒精四類商品的消費稅正式被取消,消費稅調整邁出了第一步,而更多的改革舉措還在醞釀中。官方研究報告建議,未來消費稅要繼續擴大徵稅範圍,會不會增加老百姓負擔?天下財經編輯丁華艷昨晚採訪了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
記者:張先生,消費稅是不是到了必須要調整的階段?
張斌:1994年我們的開通消費稅的這個稅種,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稅制改革的要求中,對消費稅的提出了明確的改革的目標,就是調整消費稅稅收範圍、稅率,把高能耗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支出範圍,根據新形勢的變化我們需要按照三中全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使得消費稅更好的起到調節收入,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有利於稅務分配的調節。
記者:消費稅與老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也有分析説,現在的徵收範圍和稅率有點不合理,應該有哪些調整呢?
張斌:從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來看,大概它分成這麼幾類産品,一類抑制消費的産品,比如説煙、酒、鞭炮、煙火,説到另一類産品,屬於不可再生、難以再生的資源,起到一個資源節約的作用,比如説我們對成品油、對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徵收消費稅主要是這個目的。第三類我們把它稱為高檔消費品,或者是奢侈品,未來消費稅改革的方向,一個是進一步增加高污染、高能耗的産品,還要把部分的高檔消費品納進來。另外一方面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把那些不太適合於徵消費稅的産品要降低稅率,或者不徵收,比如説最近我們剛剛取消酒精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的摩托車,汽車輪胎都取消了消費稅的徵收。
記者:您剛剛也提到了高檔消費品要納入徵稅的範圍,能不能舉一點例子?
張斌:上一次消費稅進行調整的時候,就把高爾夫球具、高檔手錶、遊艇納入了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對大排量的乘用車的消費稅的稅率較高,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未來我們可以考慮對高檔的産品甚至包括一些的高檔的消費選為徵收消費稅,比如説娛樂業等等。
記者:改革該怎麼樣來體現消費稅要調節收入的這個初衷呢?
張斌:一方面要增加的消費稅徵收範圍。另一方面是把現在已經不屬於高檔奢侈品的産品不徵消費稅,降低老百姓的負擔。但是另一方面,資源類産品通過價格杠桿,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功能,同時通過財政的補貼,階梯的電價等等,等等這一系列的措施來緩解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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