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王琦
發展,杜絕地方創收定任務等現象。它的存在應是一把戒尺,而不能繼續成為地方政府創收的手段。
相關部門也要加強整治,制定標準,嚴懲腐敗者,且公開費用去向用途。社會撫養費的意義既然是因超生侵佔公共資源,多吃多佔,那麼其用途也應局限于兒童及青少年成長的教育、醫療等方面,而不應用於他途。畢竟超生子女成長後也同樣為社會做出貢獻,多佔的只是孩童時期的資源罷了。而有了這筆費用的注入,相信醫療和教育的資金也不至於總是捉襟見肘,動輒讓家長們捐款了。政策應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能夠帶動社會發展,給人們帶來正能量,方是好政策。J173
12月2日上午,國家衛計委回應《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有關問題。對於社會撫養費是否會廢除,國家衛計委稱在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相對穩定的大前提下,必須堅持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不公平。
社會撫養費是應對於計劃生育政策而生的,而它的存在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生、多生現象。但在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二胎政策逐漸放開,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收取是否也應隨之逐漸放開呢?
“不公平”不能成為不取消的理由,如果現在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過往收取的人們不公平,那麼現在放開二胎又對過去堅守計劃生育的人是否公平?放開單獨二胎又對非獨家庭是否公平?世事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一個政策的實施與取消應該著眼于它對社會和國家的價值,是否取消社會撫養費應經過系統的研究,給公眾一個合理的理由,讓民眾心服口服,而非一語打發。
正如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的人大代表們所説,社會撫養費帶來了腐敗和資産漏洞。誠然,腐敗只能説明相關政策在實行過程中生病了,卻不能成為抹殺其存在的意義,畢竟腐敗罪在相關官員,而非政策。我國應對社會撫養費做出整治及調整,雖不至立即取消,也應和計劃生育政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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