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試點設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
【會議摘要】
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會議指出,這兩項改革試點涉及司法管理體制、司法權力運作機制等深層次問題。試點方案先在基礎紮實、需求迫切的地方開展試點。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這兩個方案在不同層面破解了法院、檢察院在案件辦理和審理中地方干擾的問題。“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解決跨省可能出現地方干擾案件的問題,而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和檢察院是解決跨城市、跨行政區之間可能出現的地方干擾問題。”馬懷德説。
巡迴法庭將擁有最高法審級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根據最高法相關領導的解釋,最高法巡迴法庭將代表最高法,這意味著最高法巡迴法庭將擁有最高法的審級。巡迴法庭將主要審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防止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問題。
陳衛東稱,巡迴法庭可能先選擇一到兩個區域試點,為後期全國設立巡迴法庭探索經驗。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
針對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問題,馬懷德注意到一個新的提法。中央深改組提及“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馬懷德認為,普通案件主要是指普通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而特殊案件的指向相對廣泛,比如正在建立知産法院的知産案件,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可能出現地方保護問題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對於跨行政區劃法院負責的案件類型,馬懷德更傾向於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審理和辦理的是一審案件。
除了城市內建立跨行政區的法院外,馬懷德認為,跨行政區劃法院還可以建立同一個省內不同城市間跨行政區劃法院。這類跨行政區劃法院解決的是,涉及市級黨政部門的行政案件和跨城市的民商事案件。(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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