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調查,水電汽油價格中存在普遍的“附加費”現象,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以2013年全國用電量估算,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業內表示,附加費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空間,且水電增加成本以附加費的方式暗地收取,令公眾質疑。(《南方都市報》)
“附加”的東西,自然不能喧賓奪主,通常也不會受到關注。“附加費”同樣也不例外。水電汽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加複雜,用“附加費”來涵蓋一些價格形成機制中的邊緣成本,似乎也可以理解。不過,公眾不較真,並不意味著“附加費”可以胡來。現實中,隨著水電費用的銀行代繳代扣,甚至連繳費明細公眾都很難知情,“附加費”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碼的公示與評估程式。
“吃水不忘打井人”。本著誰受益誰埋單原則,水電用戶為相關的水電工程埋單,也是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從這個角度看,無論農網還貸資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還是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甚至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被計入“附加費”也非全無道理。不過,即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沒有財政支撐,只能從水電收費中“拔毛”,但如何拔,拔多少,顯然也不能隨心所欲,更非多多益善。筆者覺得,這些基金需要籌資的額度是否合理,首先要有嚴格的評審,即便計入“附加費”,也需把賬算得明白清楚。
正是緣于“附加費”收得隨意,各種亂象也隨之“附加”,如違規加價、過期不取消。而附加費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該專款專用進入基金賬戶,最終卻成為相關企業的營收和補貼,更是普遍的潛規則。
從某種意義上説,“附加費”本質上是一種“稅”,自然不能想收就收,必須有嚴格的程式。對當前的“附加費”種種,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違規與超時收費,即便保留的收費項,也應公開資金去向。對“附加費”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濫用的,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附加費的增添,更需引入稅收監管原則,有必要通過人大審議,並建立透明的監管體系。唯此,“附加費”才不會成為一筆“糊塗賬”,淪為一個塞滿利益的“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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