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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近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對於居民電費等附加費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有權拒絕繳納。
□現狀
去年生活用電附加費270億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噸水、一度電、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清晰、統一的標準。不過,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徵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余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裏,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裏,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裏,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佔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裏,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探因
電價附加費究竟從何而來?
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居民普遍難以了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公司部門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那麼電價附加費收取名目從何而來?
記者了解到,銷售電價裏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裏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電價裏的附加費
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説。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準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裏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説。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