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瀘州老窖與農行簽訂存款協議,先後4次匯入兩億元人民幣。
2014年4月23日,老窖5000萬元存款到期,轉回本息。
2014年9月25日,剩餘1.5億元存款到期。然而公司賬戶上已無該筆資金。
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瀘州老窖11日晚間公告稱,就1.5億元銀行存款失蹤一事,已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正立案受理審查中。
據了解,瀘州老窖于2013年4月15日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簽訂(湘)農銀協定存款字(開福)第012號《中國農業銀行單位協定存款協議》等四份協議。其後,公司根據協議先後分四次以網銀方式匯入公司在農行迎新支行開設的存款賬戶共計2億元。
2014年4月23日,第一筆5000萬元存款到期後,公司通過一般存款戶轉回了該筆存款及相應利息。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餘1.5億元存款到期。次日,公司財務人員在轉款時卻被農行迎新支行告知:公司賬戶上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
丟失存款超凈利一半
在10月21日,瀘州老窖發佈三季度業績報告,公司第三季度營業收入11.37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81%;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86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64%。2014年前三季度,瀘州老窖實現營業收入47.74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47%;實現凈利潤12.47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92%。
此前14日瀘州老窖公告丟失的銀行存款1.5億元,相當於瀘州老窖三季度凈利潤的52.45%。
對於1.5億存款未列入三季度業績報告,瀘州老窖方面表示,由於訴訟期間,經濟利益流出可能性和損失金額尚不能確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三季度暫不做會計處理。
對此,投資者紛紛質疑作為上市公司的瀘州老窖在制度管理及財控風險管理方面的能力。瀘州老窖投資者互動平臺上,一位投資者提出“是否有人將因此次丟款事件請辭,是否會有人對此負責”,瀘州老窖方面答覆“先把官司打贏再説”。此前瀘州老窖和農行磋商無果,稱將就此事提起訴訟。
存款背後存融資“四角鏈”
有業內人士表示,瀘州老窖存款丟失與“存款賣酒”模式有關:酒企幫助銀行完成存款任務,銀行幫助酒企賣酒,並以存款作擔保向經銷商放貸,幫助融資。同時銀行將存款借貸給小貸公司,作為條件,小貸公司需完成銀行壓下來的賣酒任務。
一位湖南地區白酒經銷商向記者證實,業內酒企、經銷商與銀行“存款賣酒”的合作模式確實存在。在這個鏈條當中,如果小貸公司的資金鏈斷裂,或銀行資金流出現問題,就可能會造成“存款不翼而飛”的情況。
白酒專家肖竹青表示,隨著白酒市場不景氣,酒不好賣了,銀行較難完成賣酒任務。
一位曾代理過多款白酒産品的資深經銷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瀘州老窖曾是眾酒企中最早嘗試這一合作模式的酒企。據熟悉該合作模式的白酒經銷商介紹,酒企在一個地區的銀行存款賬戶,通常是該地區經銷商與酒企之間資金往來的主要途徑。由此推斷,此次存款失蹤事件,問題很有可能出在瀘州老窖、瀘州老窖湖南地區經銷商和農業銀行之間。
律師稱存款丟失“不是偷盜”
瀘州老窖1.5億農行鉅額存款離奇失蹤,引發業內譁然。
一位資深白酒經銷商將此幾種可能性概括為:第一種,“存款賣酒”模式資金鏈出現斷裂。第二種,存款“不翼而飛”,有可能經銷商與酒廠之間存在“虛假合同”。第三種,有人躲過財務監管,將存款拿去做高額借貸,未能及時將資金歸還。此種可能涉嫌盜竊。
按照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汪銀平分析,“瀘州老窖將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沒有涉及檢察院,也就是説並沒有觸犯刑法,僅僅是經濟合同糾紛,説明在錢的轉移過程中並沒有不合規現象發生,沒有發生盜竊。”若由此推測,頭兩種推斷的可能性則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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