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重慶市工商局公佈銀行六種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調整收費不會專門通知
網路故障也算客戶頭上
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幾乎家家都有,隱藏在辦卡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你是否注意到?昨日,重慶市工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曝光銀行六種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重慶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陳秋香介紹,去年9月以來,重慶市工商局組織對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開展集中整治,檢查了全重慶市29家銀行合同文本856份,下達修改建議書601份,目前仍有少數銀行未整改,工商部門將依法處罰。
這些霸王條款
你有沒有遇到
1、轉嫁抵押登記費
霸王條款樣本:甲方(指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抵押登記費、保險費、評估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工商點評:這項條款違規轉嫁抵押登記費給借款人,屬於加重借款人責任、免除銀行責任的條款。由於抵押登記費金額不大,一般在80元左右,許多消費者並未放在心上,但每個買房貸款人的抵押登記費累積起來,銀行就等於轉嫁了一筆鉅額費用。
工商建議:銀行應將抵押登記費從條款中剔除。
2、排除持卡人知情權
霸王條款樣本:本合約所依據的《信用卡章程》修改或信用卡用卡規定、收費項目、標準及利率等發生調整,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乙方以及附屬卡持卡人,修改後的條款對甲方、乙方及其附屬持卡每人平均有約束力。
工商點評: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當事人並不具有單方任意變更合同的權利。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的表述,排除了持卡人在合同變更過程中磋商的基本權利,不符合意思自治的合同精神,也侵害了持卡人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工商建議:將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的條款,修改為經乙方同意後即為有效等類似條款。
3、正當理由所指不明
霸王條款樣本:對未能履行本章程或領用合約項下義務、不能維持本行要求的持卡人資格或信用狀況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持卡人,本行有權採取凍結其賬戶、停止用卡等相關措施,並可在不預先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卡片,並行使追索權。除上述約定外,本行也有權隨時基於風險管理需要、業務需要或其他本行認為正當的理由,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權利或調降持卡人的額度或者更換或收回卡片。
工商點評:條款中的業務需要及本行認為正當的理由所指不明,實際上賦予了銀行隨意解釋、隨意變更合同的權利,侵害了持卡人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工商建議:把正當理由明確列舉出來。
4、擴大銀行免責理由
霸王條款樣本:因不可抗力、通訊或網路故障、債權人系統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借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債務人。
工商點評: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把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也作為銀行免責的情形,無法律依據,該條款屬於免除銀行自己責任、排除持卡人主要權利的條款。
工商建議:把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如供電、通訊或網路故障等情形從條款中去掉。
5、加重借款人責任
霸王條款樣本:除貸款人的過錯外,錯劃、無法劃入指定賬戶産生的法律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不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工商點評: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該條款約定的歸責原則是不公平的,對銀行方使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而對借款方使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屬於加重借款人責任的條款。
工商建議:銀行應把責任承當方由借款人改為當事雙方。
6、擴大銀行解約權利
霸王條款樣本:全部提款條件具備後、貸款發放前,如因貸款人必須遵守國家調控政策、監管部門對貸款人的監管要求及其他非因貸款人原因致使貸款人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暫緩或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本合同,借款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工商點評:銀行把其他非因貸款人原因作為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範圍太寬,存在不合理性,屬於擴大銀行權利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利。
工商建議:把其他非因貸款人原因從條款中去掉。 (記者 張水紅 賀懷湘)
[責任編輯: 楊永青]